標題 111學年度進修部實習二名單
公告人 Admin
公告期間 2023-01-10~2023-02-20
公告內容
1.開學後公布各單位實習前要求之事項,如三個月到一年內有效期之體檢報告(需自費)、一年內有效期之急救證照、服裝儀容、面試、自傳及個人實習計畫等,將於開學時公布。確立單位後,單位要求之面試、體檢項目、自傳及個人實習計畫書等。
2.目前單位願意提供實習場所,可能因單位人事異動或其他因素及近日疫情升溫等情形,有可能實習前會被拒絕或要求新增實習前準備項目。
 
 以上  敬请周知~~

 

 

附件 公布111進修部實習(二)實習名單.pdf